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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導論

關稅法專題研究

導論:關稅法學研究的經緯與方法

因緣際會

五月,跟柯老師講到這個題目,要開課,柯老師也說,好啊好啊,

但是後來沒有後文,柯老師比較繁忙,於是陳老師就說,那陳老師來開。

【陳:我想柯老師的意思也是,暗示我來開。(】


  • 老師服替代役、司法行政役,於財政部關稅總局徵課處服務,與關稅領域結緣。
  • 只有一個缺額,藝高人膽大,做下去就對了。
  • 三年前曾任台北關複查會委員,累積實務經驗。
  • 考取公費留學亦是如此,勇於嘗試。

  • 本課程討論重點多聚焦於「進口」議題,特別是應報、從國外到台灣的相關規範與實務。

  • 法律人若進入行政部門管理階層,能有更多機會實現法律理想與抱負。

Syllabus

週次 日期 主題/活動 內容摘要
第1週 9/1 課程介紹
導論:關稅法學研究的經緯與方法
關稅法的雙重面向:財政收入與貿易管制
臺灣關稅法律體系概覽
第2週 9/8 臺灣進口關稅與緝私法制專題(一):關稅估價專題(一) WTO關稅估價協定(CVA)與《關稅法》第29-35條
交易價格方法之適用要件與排除事由
第3週 9/15 關稅估價專題(二):權利金與移轉訂價的交鋒 權利金應否計入完稅價格的要件分析
所得稅「移轉訂價」與關稅「關稅估價」間的緊張關係
第4週 9/24 實地參訪:海關博物館與關務署 參訪時間:9/24(三)14:00-16:00
第5週 9/29 教師節
第6週 10/6 中秋節
第7週 10/13 稅則分類專題/原產地規則專題 WCO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(HS)與解釋準則(GRIs)
稅則分類的法律性質
原產地規則、實質轉型標準解析
第8週 10/20 海關緝私條例專題 「私運貨物進出口」構成要件
「虛報」態樣:價格、稅則、產地、數量
調查權限:搜索、扣押、詢問
處罰種類
第9週 10/27 專題演講:海關重要爭議問題研究 演講嘉賓:財政部關務署 彭英偉署長
第10週 11/3 行政救濟專題 行政救濟流程:異議、復查、訴願
事後稽核法律性質與納稅人權利
訴訟舉證責任與司法審查密度
第11週 11/10 專題演講:美國貿易管制與中美貿易風險 演講嘉賓:李佩縈律師、會計師
第12週 11/17 國際貿易衝突與前瞻議題(全球視野拓展)
專題演講
演講嘉賓:羅懋緯助理教授
WTO關稅談判與減讓
國際貿易原則
貿易救濟與例外條款
第13週 11/24 專題演講:貿易政策武器化-美國301條款與川普關稅 演講嘉賓:丁傳倫會計師
美國301條款法律基礎與程序
對等關稅
對臺灣的衝擊
第14週 12/1 綠色關稅的興起: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 CBAM政策目標與法律結構
過渡期報告義務與對臺灣出口商挑戰
第15週 12/8 企業策略性回應:AEO與自由貿易協定(FTA)
前瞻議題:數位關務
AEO制度戰略價值
數位貿易、區塊鏈、AI對海關執法的挑戰與契機
第16週 12/15 期末論文發表與課程總結 學生研究成果發表
課程總結與未來展望

課程目標

  • 向內深耕:國內司法實踐
    • 透過法院判決分析,精通四大核心爭議:
      1. 關稅估價(Valuation)
      2. 稅則分類
      3. 原產地認定
      4. 海關輯私
        1. 本稅:關稅法;罰則:海關輯私條例
  • 向外拓展:全球經貿戰略
    • 剖析當代國際貿易政策工具的法律與戰略邏輯
      1. 美國對等關稅(Reciprocal Tariffs)
        1. 20%的對等關稅疊加,到底是不是談判失利?台灣美國本就沒有雙邊關稅互免協定
      2. 歐盟綠色關稅(CBAM)
        1. 目的為何?
        2. 歐盟境內碳權交易制度
        3. 性質為何?是稅嗎? 1. 不是針對價格,而是針對「生產排放量」,乘以某均價。 2. 對「碳」管制的公課,性質上還是和一般的稅不同。 3. 廣義的邊境管制措施。

課程綱要

  1. 關稅法的雙重功能:財政 vs. 管制
  2. 當代趨勢:管制功能的優位與關稅武器化
  3. 台灣法稅法體系:法源金字塔
  4. 執法機關:財政部關務署組織與職能

台灣關稅法

台灣關稅法

第一章 總則

第1條
關稅之課徵、貨物之通關,依本法之規定。

關稅之課徵、貨物通關之專法,沒有其他法律?唯一的一部法律?


參見《貿易法》:

第11條
第1項: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。但因國際條約、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、治安、文化、衛生、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,得予限制。
第2項:前項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名稱及輸出入有關規定,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。

各類貨物,各自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簽審機關)


實務上,哪些物品的輸出輸入有特別限制?

  • 軍火、農產品、菸酒類等
  • 各自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簽審機關)

簽審機關與海關的權責順序:

  • 進口:海關先(邊境查驗),簽審機關後(實質管理)
  • 出口:簽審機關前(實質管理),海關後(邊境查

第2條

第 2 條 本法所稱關稅,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。

keyword:進口稅


概念區別:

  • 進口稅(=關稅)
  • 進口稅款
    • 進口稅 + 代徵稅款
  • 進口税費
    • 進口稅 + 代收費(非稅的「費」)
      • 菸品健康福利捐(性質為「費」)
      • 推廣貿易服務費

第 4 條 關稅之徵收,由海關為之。

海關還有代徵:

    1. 貨物稅(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2項:進口應稅貨物,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,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。)
      1. 早年較昂貴的 1. 電冰箱,電視機
      2. 高污染的 1. 石油、水泥、橡膠
      3. 屬於國稅,但是由海關代徵
    2. 營業稅(營業稅法第41條)
    3.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「奢侈稅」,第16條第6項:進口特種貨物應徵之稅額,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,並由海關代徵之;)
    4. 菸酒稅(12條第2項:進口應稅菸酒,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,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。)
  • 非稅
    1. 菸品健康福利捐(性質為「費」)
    2. 推廣貿易服務費

財政功能 vs. 管制功能

  • 財政功能
    • 核心目標:獲取國庫收入
    • 憲法基礎:憲法第19條,租稅法律主義
    • 法律體現:關稅法第2條:對國外進口貨物課徵進口稅。
    • 衡量標準:國庫總稅收金額
  • 管制功能
    • 核心目標影響經濟行為,達成特定政策目標
      • 保護國內產業
      • 公衛目的
      • 國際關係,地緣政治
    • 憲法基礎:國家主權的展現(國安、外交...)
    • 法律體現:關稅法第5條:第1項: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,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,實施關稅配額。
      • 關稅配額:特定貨物,在一定數量以內的進口,稅率較低。
      •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。
      • 政策目標的達成程度(特定產業刺激?)

問題討論

兩種關係的緊張關係

「財政」與「管制」的內在衝突

  • 長照財源:菸捐稅率提高?
  • 合憲性、合理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