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 章 公共債務

2023-10-24

爲什麽憲法上的債務條款消失了

以前只寫到中國的

其他老師問,那麽在日本治下的台灣呢?

6.1 公債法定義務履行之法律問題-以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為例

司法院釋字第475號解釋

好書 《從台灣海防借款到愛國公債,歷數早期中國對外公債》

稅額超徵是假議題

敵對性債務,不繼承

6.2 同學

除了 公債(財政政策)有成癮性 貨幣政策也會有成癮性

公債的期限?消滅時效

師:消滅時效是法理,民法上就算沒有明文規定,也要有消滅時效的適用。鼓勵人們,不要在權利上睡着了。

但還要進一步討論,是私法性質的債(債權本體消滅,清償構成不當得利,還是公法性質的債(債權本體不消滅,清償不構成不當得利)?

george mary 現金卡

更細緻的類型化

無法求償,變成政策上的「補償」,編列預算

6.3 我的問題

Q1:

如果是公法性質的債務,債權本體消滅,如果在國家是債權人,人民是債務人的情景,可以理解,是爲了保護人民。但在公債的情況,人民是債權人,政府是債務人,這時候,如果認爲是公法之債,時效完成之效果為債權本體之消滅,是否適當?


行政執行法 第 131 條

公法上之請求權,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公法上請求權,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。 前項時效,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。


廖:偏向解釋爲私法上法律關係

林老師: 如果解釋成公法上關係,不全然對於人民不利,會有擔保責任

Q2

如果將公債看作對於財政健全、財政紀律之破壞, 在租稅國家的理想之中,是否全然摒棄公共債務之發行,或者是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之下,對於特定類型的公共債務(例如建設公債),而允許發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