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8 章 論審計監督 呂理翔

2023/11/07

8.1 如何理解審計權

財政監督之權力,屬於監察院或立法院?民意代表?

責任歸屬?

行政權v.s.監查權

8.2 審計部管得很寬

管了很多行政的事情,這些都歸他管嗎?不能説完全沒關係,這些活動都跟預算執行有關係,但毋寧是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立法院的職權相關。

地方財政的監督,也由中央的審計部行使?

釋字235(1989)合憲,憲增7

地方自治之事項,不包含財政執行之監督


地方制度法§42-

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案,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,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,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,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,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、縣(市)議會。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,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告。直轄市議會、縣(市)議會審議直轄市、縣(市)決算審核報告時,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。 鄉(鎮、市)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審議,並由鄉(鎮、市)公所公告。


回到國父的構想

是否能夠落實?

釋字81(1958) 審計部的超然地位,立於財政(行政權)之外,

釋字46/釋字184

【行政、立法、審計 的三角關係】

審計部(審定決算書時)有權剔除不合法的收支,不受原始凴證之拘束

【Q】是否可以救濟?何時可以救濟?

最終通知到特定個人(實際負責人),而命補繳之程序(行政處分)

會不會太晚? 【多階段行政處分】

8.3 國外的審計機關之定位

美國 後來才從行政獨立出來

德國:三權之外的獨立機關

8.4 政府采購:事前稽查改爲隨時稽查

派駐(審計機關派駐行政機關) 改爲 隨時派員

1990年代,政府行政機關内部人員(主計、財會)的審計能力提高了

8.5 審計部門職能重心轉型:促進政府良善施政治理

只是警告、建議, 并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,但有事實上的拘束力, 在行政慣例上不會跟審計部提出反面的意見

審計法和決算法的内容交錯,大量涉及對方的權限

審計機關的權限,涉及高度政治性的,全國總體經濟,歲入歲初,整體施政方針, 毋寧更適合由立法院(民意機關)而行駛此類職權?

立法院的逾期視同通過,體現了立法院的弱勢?

8.6 心得

機關職能,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,轉型

審計部管的事項涉及高度政治性的全國整體經濟方針,

過去一黨執政

權力分立之本質在於各機關的獨立而制衡

審計機關凌駕與民意機關之上?

審計機關以天下事為己任的狀況,

是否受到適當的制衡?

如果審計機關不是【獨立客觀公正】?

立法權要更强,除了在決算之審核的審議的程序,是否還有其他的階段應受到立法院的監督制衡?

師答:立法院的更强,除了通過對於審計部之監督而間接監督行政機關之決算,而更在於對於行政機關的直接監督。


師:退居立法權、行政權之後,

從立法過程來看,審計法是由審計部主導

期待立法權更强一點

機關和機關之間是沒有行政處分的,不會對外產生規制效果

審計機關還覺得自己的職權不夠,

【momo評:以天下事爲己任XDD】


【林】財政法是數政之母

立法政策不是法律人的擅長

立法院沒有能力去執行預算、決算的監督,沒有專業知識


【陳】

審計機關之權限過寬,是由於法律上給了它很大的空間

行政執行之合法性由審計部監督,適當性則回歸由上級機關之監督


同學:審計法78條

司法與審計之互動

合規審計之法律監督之加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