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章 蔡茂寅 預算法
2023-09-19
英國,爲了收入目的而創設的預算制度,爲了獲得收入,必須向收入來源的貴族講明,錢要花在那去
至少現在在我國,預算法是爲了支出,而非爲了收入
現在的稅收,已經不只是有預算的通過
稅收,已不單純依靠預算法的依據,不只是有預算的通過就有稅收的正當性,而有更嚴格的,個別的實定法的規範。
現在,收支兩方,都具有龐大的財政計劃的意涵
路上很多施工?(笑了,真的有 師:消化預算嘛
預算的計劃性、法律性
預算的本體:科目+金額
- 法律性
- 拘束力
- 計劃趕不上變化:
- 預算流用
- 追加預算
- 包括追加減
- 計劃性
- 人家要看得懂
- 盡可能簡單、明確性
- 人家都看得懂,才有拘束力
- 要讓誰看懂?議會看得懂、一般人要看得懂
- 市長看不懂,就充實議會的能力
- 補足民意代表在專業上的欠缺
- 科目+金額
- 明確
- 全國一致
- 長期性的一致
- 事前性
- 人家要看得懂
由誰編制?
- 誰收錢誰花錢就誰編制
- 行政機關
- 專業性
- 編制時就適度反映民意(理想)
- 實現政黨的政治目標
- 持續性地爭取選民支持
- 遺珠之憾
- 民意容易操縱
希望在編制的時候就反映了民意,但只是理想,很難落實
送到議會去審議,這時接受民意代表的檢驗?
- 議會(民意代表)做預算審議,科目調整權?沒有
- 金額,只需維持、刪減,不得增加!
- 爲什麽?(看老師的書)
- 行政機關(依據其性質,一定會盡量多編預算)
- 議會是看門狗的角色
- 不可能給他加多一點
- 區別本預算、【主決議】、【附帶決議】?
- 可以回避主決議?
- 形式的濫用
- 附條件?
- 我都可以刪除了,爲什麽不可以附條件?
- 不可以。附條件,應該是對於未來不確定之事件
- 如果所附條件是聯係到一方之意志,這就不符合【附條件】之本質
在南大,原本要研究預算,不給研究,於是看書、研究寶石、易經研究突飛猛進。
林:
預算計劃是最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計劃,要有彈性,要與時俱進
法律要有穩定性,要有明確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