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章 蔡茂寅 預算法

2023-09-19

英國,爲了收入目的而創設的預算制度,爲了獲得收入,必須向收入來源的貴族講明,錢要花在那去

至少現在在我國,預算法是爲了支出,而非爲了收入

現在的稅收,已經不只是有預算的通過

稅收,已不單純依靠預算法的依據,不只是有預算的通過就有稅收的正當性,而有更嚴格的,個別的實定法的規範。

現在,收支兩方,都具有龐大的財政計劃的意涵

路上很多施工?(笑了,真的有 師:消化預算嘛

預算的計劃性、法律性

預算的本體:科目+金額

  • 法律性
    • 拘束力
    • 計劃趕不上變化:
      • 預算流用
      • 追加預算
        • 包括追加減
  • 計劃性
    • 人家要看得懂
      • 盡可能簡單、明確性
      • 人家都看得懂,才有拘束力
      • 要讓誰看懂?議會看得懂、一般人要看得懂
      • 市長看不懂,就充實議會的能力
      • 補足民意代表在專業上的欠缺
    • 科目+金額
      • 明確
      • 全國一致
      • 長期性的一致
    • 事前性

由誰編制?

  • 誰收錢誰花錢就誰編制
  • 行政機關
    • 專業性
    • 編制時就適度反映民意(理想)
      • 實現政黨的政治目標
      • 持續性地爭取選民支持
      • 遺珠之憾
      • 民意容易操縱

希望在編制的時候就反映了民意,但只是理想,很難落實

送到議會去審議,這時接受民意代表的檢驗?

  • 議會(民意代表)做預算審議,科目調整權?沒有
    • 金額,只需維持、刪減,不得增加!
    • 爲什麽?(看老師的書)
    • 行政機關(依據其性質,一定會盡量多編預算)
    • 議會是看門狗的角色
    • 不可能給他加多一點
  • 區別本預算、【主決議】、【附帶決議】?
    • 可以回避主決議?
    • 形式的濫用
    • 附條件?
      • 我都可以刪除了,爲什麽不可以附條件?
      • 不可以。附條件,應該是對於未來不確定之事件
      • 如果所附條件是聯係到一方之意志,這就不符合【附條件】之本質

在南大,原本要研究預算,不給研究,於是看書、研究寶石、易經研究突飛猛進。

林:

預算計劃是最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計劃,要有彈性,要與時俱進

法律要有穩定性,要有明確性